一棵棵古树名木,不仅是一部部绿色的“史书”,也是有生命的“活化石”,更是能与人类对话的“地标物”,古树名木的保护事关公共利益。为推动古树名木保护责任的落实,近年来,饶平县检察院开展古树名木保护公益诉讼专项整治行动,对全县范围内古树名木保护情况开展法律监督。
经立案调查发现,群众对古树名木的保护意识不强,辖区内90棵古树名木不同程度存在未按规定挂牌保护、生病古树未及时医治、挂搭电线、堆放杂物等问题,行政机关在落实古树名木巡查保护工作存在不到位问题。



针对发现的问题,饶平县检察院通过召开座谈会,向相关单位公开送达诉前检察建议书。会上,饶平县检察院承办人员详细阐明古树名木保护现状,对古树名木管理保护工作进行法律分析,凝聚古树名木保护共识。

为推动检察建议落地落实,饶平县检察院召开听证会,邀请人民监督员、人大代表、律师及相关行政机关代表参加。会上,对行政机关如何落实整改措施进行沟通交流,推动形成依法履职共同保护古树名木的合力。
为进一步保障检察建议监督质效,我院还邀请志愿者现场跟进监督检察建议落实情况,针对行政机关整改不到位的问题提出意见,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。

为实现“办理一案,治理一片”的监督效果,饶平县检察院还注重长效机制的建设,保障公益诉讼的持续高效发展。饶平县检察院与该县林长办、林业局联合印发《关于建立“林长+检察长”协作机制的意见》,从信息共享、线索移送、案件办理、联合宣传等方面推动林长制与检察工作的有效衔接,旨在促进“四大检察”与林业行政执法有效衔接,共同推进绿美饶平生态建设。
近期,饶平县检察院组织干警对辖区古树名木的保护情况进行“回头看”,通过实地走访,发现辖区内古树木都已挂牌,树干周围的杂物都清理完毕,树上的电线均被拆除,检察建议内容已得到落实,行政机关也印发《关于做好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》,加大对古树名木的保护力度,取得了良好的整改效果。
“万物各得其和以生、各得其养以成”。保护古树名木就是保护历史、保护文化、保护生态。下一步,我院将依法能动履职,持续跟进监督,凝聚检察监督和行政执法工作的合力,织牢织密古树名木保护网,坚持以点带面,以“我管”促“都管”,让古树名木真正“老有所养”“老有所护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