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创新普法形式,饶平检察首次送法进驾校
时间:2023-09-11  作者:  新闻来源:  【字号: | |

9月7日,我院联合县法院、县公安局在饶平新青驾校开展普法宣传活动,将庭审“开”进驾校,开庭审理由我院提起公诉的两起危险驾驶案件,我院的指控全部得到支持。法院当庭宣判,并发出全市首份道安劝导令。参加考试的七十多名考生旁听庭审。

案例一

我院在办理邱某甲危险驾驶罪一案中发现,邱某甲与邱某乙在饶平县某镇一音乐餐吧聚会并大量饮酒,聚会结束后,邱某乙明知邱某甲已经饮酒,仍应邱某甲的要求,将摩托车提供给邱某甲驾驶,并一起驾车离开。行驶过程中,邱某甲驾驶该摩托车与一小型客车发生碰撞,造成交通事故。经鉴定:邱某甲的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67.2mg/100ml。

经审查,邱某乙明知他人饮酒,仍提供摩托车给他人驾驶的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的共犯,但侦查机关未将邱某乙列为犯罪嫌疑人一并移送审查起诉,我院随即启动纠正漏诉工作,要求侦查机关将邱某乙以危险驾驶罪移送我院审查起诉。我院以邱某乙涉嫌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,并提出拘役一个月十五日,缓刑三个月,并处罚金的量刑建议。

案例二

刘某在饶平县某镇一KTV内大量饮酒后心存侥幸,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上路,后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。经鉴定,刘某的血液中乙醇含量为314.2mg/100ml。经审查,刘某血液中乙醇含量高达314.2mg/100ml,已严重超出危险驾驶罪的刑事立案追诉标准,应当酌情从重处罚。我院以刘某涉嫌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,并提出拘役三个月五日,并处罚金的量刑建议。


庭审现场

庭审中,检察官当庭宣读了起诉书、讯问了被告人,并围绕起诉书指控的案件事实进行举证,结合两起案件的不同特点,通过发表公诉意见向驾校学员进行有针对性地普法宣传,从危险驾驶罪的构成标准、社会危害、法律后果等方面作了阐述和说明,强调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社会危害性和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,告诫驾考人员要从案例中汲取教训,不要以身试法。

庭审结束后,驾考学员表示:“听十次劝不如看一次庭审震撼,以前对酒驾没有很深刻的认识,但通过观摩此次庭审活动、旁听公诉人的法庭教育,以后会时刻谨记绝对不能心存侥幸以身试法,给自己和家人带来不可磨灭的伤害。”


检察官提醒

广大驾驶员,要以案为鉴,深刻认识到酒后驾车的社会危害和严重后果,坚决抵制酒驾,增强法律意识,做到安全驾驶、文明驾驶。车辆所有人、管理人要注意妥善保管车辆,不要将车辆交给饮酒的人驾驶,避免害人害己,避免沦为醉驾犯罪共犯。

此次庭审进驾校活动,不仅拉近了公诉人、审判员与人民群众的距离,也是我院在加强醉驾犯罪源头治理的实践探索,更让群众切身体会到法律的公平与正义,进一步提高了司法办案的透明度和公信力,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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