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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暑假安全必修课】预防性侵安全教育|孩子,勇敢说不!
时间:2023-07-04  作者:  新闻来源:  【字号: | |

危险是潜在的,

预防是最有力的武器。

在暑假来临之际,

快跟着饶检君一起来领取自我保护锦囊

让孩子了解防性侵知识,远离性侵害,

保护自己,勇敢说“不”!

快乐度过暑假。

性侵害误区

1.男孩不可能遭到性侵害。事实上,男孩女孩都可能遭受性侵

2.年纪小的孩子不会遭到性侵害。事实上,任何年龄的孩子都可能遭受性侵

3.性侵孩子的大多是陌生人。事实上,性侵孩子的70%以上是熟人

4.性侵者都会使用暴力。事实上,他们有时候会利用贿赂、诱骗等手段

5.孩子能远离被性侵的环境。事实上,你没有办法让孩子时时刻刻都处于远离各种伤害的“真空”中

如何预防性侵害

青少年

1.了解身体是属于自己的,小背心、小裤衩遮住的地方就是私密部位。

2.私密部位不许他人看和触碰。

3.小秘密要告诉爸爸妈妈,不保守坏人的秘密。

4.不食用陌生人给的零食、饮料。

5.勇敢说出自己的感受,学会拒绝、学会说“不”!


家长

1.教导孩子认识隐私部位:背心、短裤覆盖的地方是隐私部位,是绝对不能被随意触摸的。

2.教导孩子抵制不安全(不恰当)或模棱两可的身体接触。

3.家长要避免未成年人自己在家中,女童尽量不要单独行动要结伴而行。不轻易把孩子交给除家人以外的人照看,对照看孩子的人要充分了解。

4.教育孩子,在遇到性侵或猥亵时一定要在第一时间告诉家长,以便及时报警、保留证据、抓获犯罪嫌疑人。

5.如发现孩子已经遭受了性侵害,家长不要羞于启齿,要及时报警,寻求警方的帮助;尽快带孩子去医院进行检查,同时请专业人士对孩子进行必要的心理疏导,帮助孩子回到正常生活。



法条链接




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

第二百三十六条【强奸罪】以暴力、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,以强奸论,从重处罚。

强奸妇女、奸淫幼女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:

(一)强奸妇女、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;

(二)强奸妇女、奸淫幼女多人的;

(三)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、奸淫幼女的;

(四)二人以上轮奸的;

(五)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;

(六)致使被害人重伤、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。

第二百三十六条之一【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】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、收养、看护、教育、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,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;情节恶劣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有前款行为,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之罪的,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。

第二百三十七条【强制猥亵、侮辱罪、猥亵儿童罪】以暴力、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

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,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,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。

猥亵儿童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;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:

(一)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;

(二)聚众猥亵儿童的,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,情节恶劣的;

(三)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;

(四)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》

第四十条 学校、幼儿园应当建立预防性侵害、性骚扰未成年人工作制度。对性侵害、性骚扰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行为,学校、幼儿园不得隐瞒,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、教育行政部门报告,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。




危险,从未消失在我们的身边

但是有效的预警和教育

能保护孩子度过最纯真的童年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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