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一)组织沿革:
1.创建与发展时期(1955至1967年)
1955年8月,饶平县人民检察院成立。院址设在黄冈镇丁未路400号。1958年12月,公安局、检察院、法院合并统称“饶平县政法公安部”,检察院对外称“政法公安部”检察科。1959年底,饶平县人民检察院恢复现名,并行使检察权,南澳从饶平县析出设置南澳县,南澳县人民检察院随之建立。
2.削弱到取消时期(1967至1968年)
1967年4月,检察院受中国人民解放军饶平县公安机关军管小组管制。
1968年4月,饶平县人民检察院被撤销,纳入饶平县革命委员会保卫组。
3.重建和发展时期(1978年至今)
饶平县人民检察院于1978年重建,院址设在黄冈镇丁未路402号,内设办公室、办案组和自侦组三个业务组室。后随着形势发展和工作需要,内设机构不断调整变化。1980年,办案组分设批捕组和起诉组,自侦组分为经济检察组和法纪检察组,办公室分出信访、监所检察组。1985年,设置办公室(调研组)、刑事检察组、经济检察组、法纪检察组、控申检察组、监所检察组。1988年,增设反贪污贿赂罪案举报中心。1991年1月,院址迁至黄冈镇沿河北路,第一次有了属于自己的独立办公场所。1994年,增设政工室、民事行政检察组。1999年10月,撤销经济检察组,成立反贪污贿赂局。
2003年5月,院机构改革,设置公诉科、侦查监督科、反贪污贿赂局、侦查科、职务犯罪预防科、渎职侵权检察科、控告申诉检察科、监所检察科、民事行政检察科、办公室、政工科、纪检监察室、司法警察大队。2007年9月,饶平县人民检察院的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顺利竣工,11月17日正式投入使用,现院址在饶平县黄冈镇黄冈大道龙眼城路段南侧。
2012年12月,我院成立案件管理中心。2012年12月24日,我院成立的未成年人检察办案组,专门负责未成年人犯罪案件;2016年3月,未检组正式更名为“饶平县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”。